扬州市妇幼保健院进修须知

发布时间:2012.03.16 浏览:6635 次

1、进修人员填写进修人员申请表,由选送单位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选送单位应对申请表上所填写的全部内容进行认真审核。

2、提供进修医师的最高学历复印件,执业医师(技师)证书复印件、最高职称复印件(复印件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3、进修结束前三天内,由进修医师本人做好自我鉴定,写出书面总结并由带教医师和科室主任分别签署意见。科教处在接到进修医师的书面总结后,对进修医师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4、进修医师到相关科室办理离院手续(退还图书、胸牌、饭卡、工作服等)。

5、科教处根据进修医师平时考核情况,办理结业鉴定和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