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3.22 浏览:13653 次
一、目前国内弱视发病情况
据统计,弱视发病率为2.75%~4.8%,我国有4亿多儿童,保守估计我国现有一千万弱视患者,弱视不仅是临床医学的难题,同样也是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
二、弱视的诊断标准
视觉发育期由于单眼斜视、未矫正的屈光参差和高度屈光不正以及形觉剥夺引起的单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相应的年龄视力,或双眼视力表视力相差两行及以上应该考虑弱视诊断。3-5岁儿童视力参考值下限为0.5,6岁及以上为0.7。
诊断弱视的前提是排除眼部的其它病变,弱视诊断必须由眼科医生经过详细的检查,排除眼部的先天异常、眼底与颅内疾病。最后,还需找到形成弱视的确切原因。绝不能轻易把儿童视力不佳的因素都归结于弱视,以免贻误病情。
三、弱视形成的主要原因
(1)斜视:由于两眼的注视方向不一致,在大脑中枢的作用下,斜视眼注视将受到抑制,该眼的视觉神经系统发育处于发育停滞状态。
(2)屈光参差:因两眼屈光度相差过大,两眼像差超过了大脑的融像范围,屈光度较大的眼容易发展成弱视。
(3)屈光不正:多见于高度远视,由于高度远视眼视近与视远都不清楚,正常视觉发育遭受破坏,出现弱视。
四、弱视的治疗
(1)睫状肌麻痹验光:充分矫正屈光不正是治疗的首要措施。
(2)积极治疗原发病:尽早处理引起弱视的原因,如斜视、先天性白内障和上睑下垂等。
(3)遮盖治疗:以眼罩遮盖视力好的眼睛,促进弱视眼的发育。
(4)压抑治疗:以药物和光学方法压抑注视眼,促进弱视眼的发育。
(5)视觉训练:常用方法包括:后象疗法、红色滤光片法、视觉生理刺激疗法、闪烁光疗法、海丁格光刷疗法和同视机治疗法。
五、弱视治疗的时间
弱视不会随年龄增长而逐步好转,相反,弱视治疗有一个明显的“时间窗”。即在视觉发育敏感期内治疗,弱视有可能得到完全矫正,一旦视觉发育成熟,治疗多半无效。研究显示,弱视治疗最好在3~5岁以前进行。因为3岁之前属于视觉发育关键时期,6~8岁视觉发育基本趋于完善,如到12岁以后发现弱视再进行治疗,效果相对较差。
六、弱视治疗的疗效评判
据统计,国内采用综合疗法治疗弱视,总治愈率约80%左右,建立立体视者达81.07%。我国制订的弱视疗效评价标准:
(1)无效:包括视力退步、不变或仅提高一行者。
(2)进步:视力增进二行及二行以上者。
(3)基本痊愈:视力恢复到≥0.9者。
(4)痊愈:经过3年随访,视力保持正常者。若有条件,可同时接受其他视功能训练,以求完全恢复三级功能。
七、弱视的随访
弱视治愈之后,有复发的趋势,而且复发率相当高。弱视治愈之后,应该有一个规范的随访制度,及时发现,积极治疗,避免弱视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