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招聘儿科等专业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04 浏览:21004 次

因工作需要及新妇女儿童医院建设,我院常年招聘儿科、妇产科等专业人才,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博士及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年龄45周岁及以下;

5、非应届医疗类毕业生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二、岗位及要求


岗位

人数

专业

学历或职称

妇科、产科

8

妇产科学、肿瘤学(妇科方向)

博士、硕士

儿科、新生儿科

8

儿科学、临床医学

博士、硕士

乳腺科

1

外科学(乳腺外科、甲乳外科方向)、临床医学

博士

小儿外科

2

外科学(小儿外科方向)、临床医学

研究生或副高职称

小儿骨科

1

外科学(骨外科、小儿骨科方向)

研究生

儿童保健科

1

儿科学、医学心理学

研究生

儿童康复科

2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研究生

儿童耳鼻喉保健科

1

耳鼻咽喉科学、临床医学

研究生、本科生

儿科、新生儿科、儿童保健科

14

临床医学

本科

医学遗传中心、检验科

3

医学检验相关专业、遗传学

研究生

放射科

3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医学影像、技师

本科以上

护理

35

护理、助产护理、麻醉护理

本科以上

心电图

1

临床医学

本科

其它专业人才招聘详见:网站首页-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栏

三、人才相关待遇

1、交通费。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应聘者录用后,可报销往返交通费一次。

2、人才安置费。学科带头人或成熟性人才,安置费50-100万元。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人才,安置费30-100万元。相关紧缺专业取得硕士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和规培证书人员,安置费5―10万元。招聘引进人员录用半年后,经考察、考核合格,给予一次性安置费,领取费用时须与医院签订5-10年服务合同。

3、科研启动费。博士研究生来院工作后,医院根据其申报、承担科研项目情况,给予科研启动经费10-20万元(由科教处跟踪考核经费使用情况)。

4、专项津贴。博士研究生:副高以上每月2000元、主治医师每月1500元、住院医师每月1200元;硕士研究生:紧缺专业(详见附件)副高以上每月1500元、主治医师及以下每月1000元。专项津贴从上班后第二个月开始发放,期限为3年。

5、过渡住房:暂时无住房者,博士研究生安排两室一厅过渡住房一年,房租由医院承担;未婚硕士研究生安排集体宿舍,不能安排宿舍的提供租房补贴。

6、其它:特别优秀成熟人才、学科带头人,经双方协商,可实行年薪制,经院党委会研究同意,可在聘用协议中明确相关待遇,协调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等。

四、报名方式

应聘者简历可通过邮箱发送或寄至本院人事处:

邮箱:yzsfybjy@163.com 

联系电话:0514-87361173

联系人:向老师、刘老师

地址: 扬州市国庆路395号

邮编: 22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