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儿科等专业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24 浏览:14590 次

  因工作需要及新妇女儿童医院建设,我院常年招聘儿科、妇产科等专业人才,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博士及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年龄45周岁及以下;

  5、非应届医疗类毕业生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二、岗位及要求

岗位

人数

专业

学历或职称

妇科、产科

2

妇产科学、肿瘤学(妇科方向)

博士

儿科、新生儿科

2

儿科学、临床医学

博士

乳腺科

1

外科学(乳腺外科、甲乳外科方向)、临床医学

博士

儿科、新生儿科

10

儿科学、临床医学

研究生

小儿外科

4

外科学(小儿外科方向)、临床医学

研究生或副高职称

小儿骨科

2

外科学(骨外科、小儿骨科方向)

研究生

儿童保健科

2

儿科学、医学心理学

研究生

儿童康复科

2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研究生

儿童耳鼻喉保健科

1

耳鼻咽喉科学、临床医学

研究生

儿科、新生儿科、儿童保健科

20

临床医学

本科

心电图

2

临床医学

本科

三、人才相关待遇

  1、交通费的报销。对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来院参加应聘者,入职后按医院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报销来回交通费一次。

  2、享受人才安置费。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人员来院工作一年后,经考察、考核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安置费30-100万元;条件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待遇面议。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和规培证书的研究生来院工作一年后,经考察、考核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安置费5万元。

  3、收入实行年薪制。对博士学历学位、学科带头人经双方协商,可实行年薪制。

  4、博士科研启动费。引进博士研究生来院正式工作半年后,医院根据其承担科研项目实际情况给予科研启动经费5-10万元     

  5、发放专项津贴。博士研究生:副高以上每月2000元、主治医师每月1500元、住院医师每月1200元;硕士研究生:紧缺专业(儿科专业系列、乳腺、病理)副高以上每月1500元、主治医师及以下每月1000元。以上专项津贴从上班第二个月起开始发放,发放期限为三年。

  6、过渡住房:来院后暂时无住房者,博士研究生安排一年过渡住房,房租由医院承担;未婚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安排集体宿舍,不能安排宿舍的提供租房补贴。

  7、其它:对于博士学历学位或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的学科带头人,医院帮助协调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协助办理户口转移、各项保险转移等手续。

四、报名方式

  应聘者

  简历可通过邮箱发送或寄至本院人事处:

  邮箱:yzsfybjy@163.com 

  联系电话:0514-87361173

  联系人:向老师、刘老师

  地址: 扬州市国庆路395号

  邮编: 22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