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3.06 浏览:12010 次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我院荣获市消费者协会授予的2010-2011年度“消费者满意服务单位”称号。这是我院继成为市首批“规范收费医院”、“价格诚信单位”后,获得的又一殊荣。
多年来,我院一直秉承“母亲安全、儿童优先”的服务宗旨,致力塑造“服务放心、质量放心、收费放心、用药放心、安全放心”的诚信诊疗环境,利用触摸屏、网站、超市式清单发票、一日清单、住院费用总清单及药品明码标价等多种形式公示服务价格与信息,做到消费服务公开透明。同时通过投诉电话、监督信箱、妇幼网站、“12356”等多种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服务满意度常年保持95%以上。